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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December 25, 2009

上帝要他滅亡,必先令其瘋

info from: http://www.lca.org.tw/report/d4.htm

眾生平等--動物實驗模式之批判

在眾多支持動物實驗的理由中,最常見到的是:「因為動物與人相似」;若再問:「站在道德立場,動物實驗是否殘忍」,回答卻是:「因為動物與人類相異,因此不須作此道德考量」。對於這種自相矛盾的辯護,本文將從動物權的中心思想「眾生平等」的觀念,深入批判動物實驗的理論與思考。

動物權運動所抗議的各種項目中,以反對動物實驗的議題,最能引起學術界的激烈辯論。動物實驗包括活體解剖(vivisection)及活體實驗。動物被送到實驗室中,當作手術、醫藥實驗及教學工具。數百萬的動物在實驗的過程中,必須忍受心理及生理上的痛苦,例如動物被隔絕、固定、體膚被火炬灼傷、眼睛被化學劑弄瞎;有的被毒氣、幅射線致死,被當作化學藥毒物的測驗工具,或被注射病原體而感染疾病。其它實驗還包括以動物來作開刀及縫合手術的實習對象(多半是用狗)。動物的器官被摘除,胳臂、肢體被截斷等等。在軍事上,動物被用來作化學毒素測驗,火傷、槍枝、炸彈等實驗;所引發的症狀還包括發燒、腹瀉、嘔吐、抽搐、失明、殘障、癱瘓、內臟腫大、麻痺、乃至死亡。幾乎絕大多數的民眾完全不清楚動物實驗的內情,除非在被動保人士揭發之後。對於如此殘忍的實驗模式,作為受益者的人類應有義務了解、質疑,並積極發展代替動物實驗的方法。

古老的動物實驗模式,延用至今已近三百年,同情動物的改革人士,卻處處受到阻力,為什麼?因為上自政府及擁有億萬資金的醫藥科技等大企業,以及研究機構,下至捕捉動物、繁殖、販賣業者,彼此間的利益緊密相連,不會輕易放棄既得利益,許多學術論文為了申請基金,不得不依照制度化系統的動物實驗,甚至有許多實驗論文,一再被重複,其實並不值得發表。

源源不斷上市的新產品,不但毫無必要,大多數是經過動物實驗,過去最常用的「劇毒測驗」(Lethal Dose50 )及「滴來死」的瞎眼測驗(Draise Irritation Test),直到近年來經過歐美動保人士的抗議,逼得許多產品公司終止了這兩種實驗。

動物在感受痛苦時,不一定會表現出痛苦的表情或聲音,在自然界中,當動物受傷或生病時,為了自衛,往往不動也不出聲,正好與人類相反,但這不意謂動物沒有感受痛苦的能力。動物的官感知覺,對外界的刺激反應,遠比人類敏感數倍,特別是狗,因狗具有高度機智及複雜的心理意識活動,其受苦程度更加深重。動物一旦被關進籠子裡,失去了自由,牠們心中十分清楚,自己已經失去了自衛的能力,因此不動也不出聲,因為已經陷入最深的絕望中。達爾文早已證明,動物與人來自同一祖先,它們也有知覺、意識,記憶、推理能力及感情。因此,本文對動物實驗之批判,首先必須當作道德議題來處理。

動物實驗模式是奠基於十七世紀的「動物機械生命觀」。當時宗教及哲學皆認為動物既無自覺意識,更無靈魂,因此大大鼓勵了當時醫學研究上的活體解剖模式。西方醫學在一開始便完全排除了對動物在道德上的考量,雖然這種機械觀早已被動物學者否定。支持動物實驗者,以人類為有靈魂、有理性的生命,其利益要比弱勢物種重要,這是來自「物種主義」specesism的偏見。事實上,如果沒有道德法則來規範人類的行為,人類確實是地球上最危險、最凶猛的非理性動物。然而,優勢物種就有權利迫害弱勢動物嗎?人類的精神文明應該選擇的是利他主義,還是強權剝削?如果在其他星球上還有比人類智能更優越的生命,人類是否也應該被他們囚禁,作為他們的食物或實驗品?被禁錮在實驗室籠中的兔子、老鼠、貓、狗、猩猩、猴子,不也正以絕望的眼神向我們質問?

康德主張動物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人類,這種人本思想其實是荒謬無據。試想,在宇宙中,地球已存在了數十億年,直到二百多萬年以前,人類才出現在地球上,在這之前,約五百萬年到八百萬年之前,狗、牛、羊、豬、馬、猩猩、老鼠、鯨魚等,早已快樂自由的享受著大地的富饒,那時,牠們的存在是為了誰?如果說人類是動物進化的最尊貴形式,那為什麼在人類出現後,其他的生命便註定了萬劫不復的命運。

從「眾生平等」的觀念,可以演繹出所有支持動物權的理論。哲學教授湯姆、瑞根(Tom Roqan),正是以此為倫理學基礎,從「眾生平等觀」發展出「尊重原則」(Principle of Respect),進而肯定了「不傷害原則」Principle of non-Harmin,這符合了佛教的教義。瑞根認為每一生命皆天賦具有內在價值,因而人類不應將其它動物當作獲利的工具。如果人類的智能較其他物種優勢,那麼我們在進化歷程上所負有的使命,應該是保護其他物種,而不是傷害!

此外,本文另從醫學研究立場來討論動物實驗之是否必要。支持動物實驗人士認為一旦廢除這種方式,醫學發展將因此而停滯不前,這理由本身己假定醫學的進步,必須藉助動物實驗。但是,在沒有誠意、決心及努力發展代替方法之前,不應輕易肯定動物實驗是唯一可行的研究方法。我相信,一旦動物實驗被廢除,也許很快的會有大量基金投資發展出人道而有效的代替方案。

眾所週知,醫藥界對癌症及愛滋病至今仍束手無策。三十年的癌症研究,犧牲了億萬動物,實驗結果,已有百分之九十九被証明完全失敗。從事癌症研究的艾文,布魯斯博士(Irwin Bross),認為過去每一種在動物實驗系統下研究出的治癌藥品,不但對癌症治療,毫無益處,甚至誤導醫藥界,只將研究重點放在動物實驗上,因此弊端百出。雖然大家心裡也明白,動物實驗已宣告無效,但是他們也沒有其他更可靠的實驗可作。且研究人類的疾病,卻用異類動物來代,可靠嗎?動物的內臟結構、體內組織、表皮、生理上對疾病及藥物的反應與人類相異,以致動物實驗結果,弊端百出,並不能安全適用於人體上。而世界上,最高的致死疾病己由傳染病轉到文明病,例如癌症、心臟病、中風等等。造成文明病的主要因素是來自環境,食物的污染,緊張的生活方式等,因此,合理而有效的解決途徑,應是從教育及預防工作入手,如此才能真正解除人與動物的病苦。

19801987年間,市面上已有許多藥物遭到撤回,因這些藥物的副作用,能引起嚴重的人體功能失常,甚至死亡。比如用來治病肝炎的藥物(Rialuriaine),已造成許多病人的死亡。其他如某些利尿劑,止痛劑等等,亦遭撤回。可見即使在動物身上試驗過的藥物,最後還得在病人身上作測驗。去年在美國兩種最暢銷的減肥藥,被發現會造成服用者的心臟瓣膜損壞,導致心臟功能失常。

有人認為,在過去若無動物實驗,疫苗接種便不可能發展出來。事實上,當初在使用疫苗時,引起許多相當嚴重的反應,包括接種者因此死亡。除了小兒麻痺症之外,幾乎每一種傳染病,在新藥尚未上市之前,其實都已普遍減少。這還得的歸功於公共衛生的改進,以及生活品質提高等因素。根據統計,醫藥對大眾保健方面的貢獻,只佔百分之三。而如今小兒麻痺症的疫苗,已經可以用人體細胞在試管中培殖了,相信其他的動物實驗也都能找到類似的代替方案。

此外,醫學院的課程,是否必須用動物來作實習呢?目前已有各種取代動物的教學材料,比如用圖片、電影、電腦,人模型及人的屍體解剖等等。研究病理學,最合理的方式當然是來自臨床觀摩及病理研究。手術實習可以漸進方式從臨床局部協助參與取得經驗。面對活體解剖,是每一位醫學院的學生,在心理適應上必須通過的難題,大多數的學生,在反覆實習中,能克服心中的掙扎,或逐漸變得麻木不仁,少數學生因於心不忍,只好轉系。

1986年以來,在美國因為學生們的抗議,大多數醫學院已拒絕用狗來做實驗。目前幾乎所有的醫學院,學生有權利拒絕做動物實驗。還有許多著名的醫學院,已完全禁止使用動物實驗,如紐約大學、密西根大學、華盛頓大學、馬利蘭大學等等醫學院。醫學教材目前已能提供人工製造的表皮、韌帶、肌肉組織、血管等等,醫療實習亦可藉助電腦科技。

1978年一位美國加州的中學生,因為拒絕參予青蛙活體解剖課程,遭到校方處罰,事件終於上訴到法院,經過四年的審案,學生訴勝。從此加州法律規定,上解剖課時,學生有權利選擇替代性動物的實驗方式。從此以後,紐約、賓州、佛羅里達諸州,先後通過類似法律。因為這位少女挺身出來為動物說話,以其不屈不撓的決心,終於得到各界人士的支持,免除了千千萬萬的生命,被切割與殘虐的苦難。

在台灣,許多流浪狗被用來作實驗,有人認為,反正它們是要死的,還不如供給醫藥實驗比較值得。對這些已經受盡折磨的生命,再加上各種痛苦和實驗,這是極盡不人道的處置。況且,被挑選作實驗的狗,是比較健康,溫和的,也最有希望被人認養,並非必死無疑。

雖然動物保護法中,明定研究人員,不得隨便在實驗過程中給動物帶來痛苦,必須要避免經驗技術上的差失,以減少動物的痛苦,動物實驗監督委員會的成立,也應發揮實際的功能,嚴格的執行對實驗過程的規範。目前西方動物保護團體,在發動修正動物福利法,要求被實驗的老鼠;也應有權利受法律的保護,值得我們關注與反省。

醫學界聲稱器官移植手術,發展成功得歸功於活體解剖。在回答這種假定之前,應先對器官移植手術,作深一層思考。器官移植手術費昂貴,手術之後每年還須付出保養費,並非大多數人能負擔,在研究費用上,更浩資億萬,還不如將這筆鉅資,用在預防工作上。尤其是心臟病,先決途逕還得從預防工作入手,如此才能惠及大多數的人。器官移植在研究過程上,對動物不但殘忍,其成果不過是少數人的專利。

活體解剖期發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之後研究中心轉移到巴黎。巴黎也就成為當時反對動物實驗的焦點。有些醫生們認為,實驗在物體身上所造成的痛苦,必會歪曲實驗結果,並非可靠準確的研究模式,而且這種所謂的動物實驗模式,實在太野蠻,不是文明的手法。歐州抗議活體解剖的聲浪,在十九世紀已進入高潮,其中不乏學者文人,如蕭伯納、叔本華、路易斯、C.S.Lewis、哈代、華格納,女性主義的領導人物法蘭西斯,考伯(Francis Cobbe),甚至維多亞女王也是反對者之一。

在今天,反對活體解剖及動物實驗的組織,已遍布全球,包括非洲在內。英國在數年前,停止對猩猩猴子的實驗。去年,所有在英國的化粧品公司,因一再遭到國務院的壓力,終於一致同意癈止以動物作產品試驗。從明年起,疫苗製造不再用老鼠實驗,而一律改用試管生產。歐州有些國家己明令禁止使用「五成致死率測驗法」及「滴來死的測毒法」,此法自一九四0年以來,延用至今,被醫方法律弄瞎弄死的免子,數目何止億萬?直到動保人士發動大規模持續的抗議施壓,才解放這些動物。

在美國方面,1981PETA會長Alex Pacheco在紐約揭發殘忍的猴子心理研究,陶伯醫生Taub終被法律判其觸犯動物福利法,因此民眾才知道動物實驗不但殘忍,被囚禁的環境,更是惡劣且慘不忍睹。另外一位是今年去世的動保勇士亨利,史拜拉Henry Spira,他以一連串的出擊抗議,得以終止好幾項殘忍的動物實驗。其他頗令人矚目的反對動物實驗組織,自八十年代以來已紛紛成立,包括由醫生們組成的「負責的醫學會」;護士們組成的「反活體解剖會」,心理學家組成的人道協會,獸醫師們組成的動物權益會(Association of Vets For Animal Rights);此外,「代替法研究及發展基金會」(The Althern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undation),廣招醫藥科技人材,已發展出各種代替方法,其成就在教育上,提供電腦系統及各種解剖課程用的模型;在試驗上,已發展出細胞培殖取代「滴來死測毒法」,在研究方面,改用人體細胞來製造抗生素;細胞栽培法已被美癌症研究中心採用。「國際人道研究基金會」已向各界提出了在作動物實驗時,大家應遵守的三大原則:

「取代原則」Replacement,改用代替方來取代動物實驗。

「減量原則」Reduction,逐步減少以動物作實驗。

「改良原則」Refinement,避免重覆同樣的實驗,減低動物被實驗的痛苦

其他重要的取代動物實驗方法如下:

1、細菌偵測法The Ames Test:以細菌來偵測引發突變的物質Mutaqens 為引起基因突變的化學物,因基因突變往往與癌症的致因有關。用Ames Test 來偵測出致癌物質的試驗,只須幾天時間,費用亦只須幾百元。

2.細菌培養法及原生虫研究Bacteria Cultures and Protozoan Studies:因原生虫有類似人類的化學物質,卻適用於許多研究領域,為相當有用的研究方法。

3、絨毛尿襄膜試驗CAM Test:採用雞蛋內膜來評估毒性,可用來取代「滴來死測毒法」,免除動物受苦。

4、影像技術Lmaqine Techniques:此法用來檢視身體內部狀況的視覺影相,可省略許多痛苦的手術程序,目前用來研究大腦的狀況。其中,一程技術為電子發射圖譜PET,使用些微放射性化學物來標幟腦部相關部位以作研究,此法近來用於柏金森氏症Parkinsons Disease 之研究。

5.組織細胞培養Tissue Cultare:用於生物醫學研究,尤其在免疫、醫學、神經系統方面的研究。個別細胞來自人或動物的體內組織。組織材料分解為細胞後,可以存養在培養盒中,代養出相同的細胞。因代養細胞產量不受限制,能夠持續供應相同細胞以作為研究材料。

6,電腦模擬Computer Assimilation:能在早期試驗階段中,偵出可能有害的物質,此法可提供相當重要的資訊,這是動物實驗無法提供的。

7.數學模式Mathmatical model :適用於複雜的醫藥系統的研究

8.器官培養Organ cutures:這也是一門新的研究領域,以一組器官細胞來作癌症藥劑、幅射線、毒性、病原體、疫苗生產等諸種研究材料。

     以上這些取代法,要比動物實驗準確、省時、經濟、人道。前任美國癌症研究協會會長馬爾文、普拉德Marvin Pollard,他承認醫藥界在研究癌症上,過度依賴動物實驗,但是這種研究出來的結果,並不一定適用於人類。

我相信從事醫學研究人士,都會同意我們必須加速發展「非暴力性的代替研究模式」(non-violent alternative model,早期曾大力撰文支持動物實驗的加拿大哲學家的弗克斯博士Michael Fox,已經公開承認所有支持動物實驗的論証,在道德倫理上是站不任腳的。

     曾經主演「超人」這部電影的男主角Christopher Reeves,因騎馬摔傷脊椎而全身癱瘓,為此,他傾力資助脊椎復健的動物研究,已不知多少動物被拆斷脊椎來做此項研究。為了自己的健康,去殘虐犧牲另一個健康的生命,在良心道德上,我們應同情誰呢?當醫藥研究室的大門貼了「動物實驗救人命」的標語時,我們是否應先來質疑這種假定的合理性?

從「人類優先」觀念所發展出來的強權文明,在本質上不正是「以天地萬物為芻狗」的思考?生存權利被人類盜劫的動物們,因為無法自衛、反抗,無法用語言來表達它們的痛苦,並不意謂牠們可以任由人類擺抪。

一個不尊重其他生命的人,其實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我們似乎該從醫學研究的話題,轉向對生與死的思索;而透過以宗教的悲憫情操,開拓眾生平等的利他文明,以此作為科技、文化、人與自然之間的整合原則,如此不但能提昇人類的精神價值,更能嘉惠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對這眾生平等的理念,還須身體力行付諸於行動,這便是世界動物權運動的深刻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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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Yahoo新聞看到某人說:「Whom god will destroy, the first make mad.

我覺得這句很有意思便上網search它的來源,但竟發現有關動物實驗的文章。

人類都不過是有思想和擁有語言罷了,為什麼卻總以「人道」為由而傷害也是居於地球的其他物種?

這個資本社會的思考摸式很有問題。


上帝讓誰死亡,必先讓誰瘋

近日劉曉波事件令我看到王丹的一句話:「........上帝讓誰死亡,必先讓誰瘋狂。」

我覺得這一句很有趣,便上網找它的來源,然而卻看了另一篇以這句為題但其實講耶穌的文章,以下是那篇章文:http://www.26fun.com/bbs/viewthread.php?tid=197262

上帝要他滅亡, 必先令他瘋狂?

在十七、八歲時,就聽到有人質疑基督教信仰,說上帝非常「無良」和偽善,所謂「救恩」其實十分殘忍,因為真正被犧牲的「祭品」原來是加略人猶大,他只是上帝為了自己「做好人」而被犧牲的真正「代罪羔羊」……。類此的論調,從此不絕於耳,曾幾何時,連自己也心生疑問,因為聖經中有些說話,的確可以引發近似的聯想:
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他們就甚憂愁,一個一個地問他說:「主,是我嗎?」耶穌回答說:「同我蘸手在盤子裏的,就是他要賣我。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耶穌說:「你說的是。」
(馬太 26:21-25)
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
(路加 22:22)
耶穌要「預定」自己的死亡來救贖世人,這個還可以理解和接受,但為甚麼一定要「預定」一個人來出賣祂?經文雖沒有白紙黑字言明上帝「預定」猶大賣主,但既然無論如何也要「預定」某一個人來賣主,即說到底也必須「預定」一個「歹角」,那麼,猶大只不過是被「點中」的代罪羔羊而已。
並且,主說「那人(猶大)不生在世上倒好」,就似乎暗示猶大是「命中註定」要賣主的,所以才說他「不生在世上倒好」;但是,上帝既然能「預知」他有如此的結局,為何仍要讓他「生在世上」來賣主?唯一「合理」的解答,是上帝確「需要」一個人來做「歹角」,飾演賣主的角色,好使祂一手設計的完美「救恩」得以完成--據此推斷,說上帝「預定」猶大的賣主與滅亡,恐怕離事實不遠!若此,真正的無辜的代罪羔羊恐怕不應是耶穌,而是猶大……
猶大真的是被上帝「預定」要賣主的嗎?--基督教信仰的「光明」背後,會否只是異常黑暗的「宿命論」?上帝仁慈的面紗後面,又究竟隱藏著一副怎樣的心腸?
筆者到底也算受過「專上」的學術與思維訓練,自問也無法接受人云亦云的答案。基督教信仰強調的信心,亦不是盲目的「愚信」,故此,我也頗下了一點工夫,來尋找此中真相。
須知道,猶大是否被預定賣主,絕不僅是猶大個人,或他與上帝之間的事;這實質關乎我的「個人安危」與「心靈安頓」,因為我的心無法接受一個將人玩弄於股掌之中,還不斷「扮」好人的上帝;更難以想象在這麼一位上帝手中,我將會有甚麼下場--誰知道祂會不會「預定」我做些甚麼,來滿足祂的「計劃」?!!
不查明真相,我心焉能安頓?


是誰在「預定」誰的滅亡?
在描寫猶大賣主的過程的經文中,我們若細心去讀,就會發現一個十分微妙的局面:
(馬太 26:1-16) 耶穌說完了這一切的話,就對門徒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生亂。」……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一方面,耶穌自己在暗示祂的死確是在上帝的「原定計劃」之中:
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但另一面,聖經又顯示了猶太人的領袖也正在密謀殺害耶穌,從某意義上說,他們似乎也是要「預定」耶穌基督的死--只是動機與上帝的不同:
那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大家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
並且,猶大明顯是「收到風」,為求自保,與耶穌劃清界線,便主動求見猶太人領袖,做「污點證人」,配合他們的計謀,結果也參與了他們「預定」耶穌滅亡的計劃:
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這裏,我們看到一幅極詭異的圖畫:
一面是上帝在策劃預定,另一面是人也在策劃預定……
只是:
究竟是耶穌(上帝)預定猶大的滅亡,
還是猶大要「預定」耶穌的滅亡?
並且,兩者孰先孰後?誰是主導?誰是回應或附從?
我的意思是,眼下的事實可以有兩個可能的推斷:
1、是猶大等人「先」立心不良,要陷害耶穌,上帝依其預知的先見之明,「才」將計就計,利用他的惡念來成就耶穌犧牲的救恩,但他們既本是動機不正,故仍要為其罪行負上刑責。
2、但也可能是倒過來,是上帝「先」打定主意要「有人」來賣主,便「引誘」猶大等人動了賣主的心,好成就祂設定的所謂救贖計劃。
長話短說,我的答案是前者:
上帝在此只預定那些預定要別人滅亡的人滅亡--猶大是自作孽而已。上帝不過是憑其「預知」的先見,將猶大的惡意也計算在祂的計劃之中而已。
不過,要「接受」這個答案,卻不是這麼容易--其關鍵是何謂「預知」?並且上帝若能預知,祂為何不索性去改變它,而只是任其發生,還加以利用?這「預知論」的說法雖比「預定猶大賣主」略近人情,但這樣的上帝不是顯得太被動、太冷漠、太無能了嗎?


預知的真正意義
預知,按簡單的字面解釋,是能「預先知道」的意思。它不是預計、推斷,而是肯定的知道。問題是,上帝既能預知,為何也不預先去改變,而要任其發生?
但筆者要告訴大家一個基本命題:
凡上帝預知的,祂都不能改變!
這涉及一個十分簡單的邏輯推斷:
上帝只能預知將來必然發生或存在的事物!
試想象一下,上帝若預知「猶大賣主」,而設法使他不賣主,則「猶大賣主」這事便不復存在了,那麼,祂應該一早也預知「不會有猶大賣主」這一回事了。並且,「猶大賣主」一事也永不會在歷史中真實出現,既是如此,上帝又豈能「無中生有」地「預知」有「猶大賣主」這一回事,然後又煞有介事去制止「猶大賣主」?
舉一個顯淺一點的例子:
若上帝預知我的兒子長大後會不孝,於是 不讓他出世;那麼,我這兒子就根本不會出現在世上,上帝又怎能「預知」一個根本永不存在的人「長大」後會不孝呢?
又或上帝預知我的兒子長大後會不孝,於是 使他長大後很孝順;那麼,我這兒子就根本不會不孝,上帝又怎麼會「預知」到他「長大」後會不孝呢?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兒子「不孝」這回事呀?
據此,合理的結論只得一個:
凡上帝預知的,祂都 不 能 改變!
因為上帝只能預知將來 必 然 發生或存在的事物!
上帝不能違反邏輯,正如祂不能畫出「有三隻角的圓形」一樣,但這絕不妨礙我們說祂有無所不能的權柄、智慧與大能。事實上,在猶大賣主一事上,我們反倒可以充份看到上帝的智慧與權能。祂極度巧妙地「將計就計」,利用惡人自設的網羅來懲罰他們,讓他們自作自受。其實聖經早已一再顯明:
(詩 9:16)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纏住了。
(詩 141:10) 願惡人落在自己的網裏,我卻得以逃脫。
深哉,上帝的智慧何其難測!祂並沒有「不仁」,不仁的是意圖謀害主的惡人,他們作惡自害,更是罪有應得。


不仁哉!猶大!
真相是經文已一再證明,主倒曾多次引導猶大清醒悔改,只是他利慾迷心,至死不悟:
約 6:70-71 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嗎?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裏的一個,後來要賣耶穌的。
主一早就向猶大「明示暗示」他要賣主,目的是要他「好自為之」,及早醒悟,只是他卻麻目不仁,全然不為所動。
約 13:26-27 耶穌回答說:「我蘸一點餅給誰,就是誰。」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
主「蘸餅」給猶大,是一個深情的呼喚,要喚醒他尚餘的一點天良,好像對他說:「你若仍要蓄意出賣我,這一點餅,你吃得下嗎?」結果,猶大竟厚顏無恥地吃下了,於是「撒但就入了他的心」,連主也驚嘆這個人「冇得救」,唯有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不是上帝預定猶大的滅亡,是他的麻木不仁「預定」了他的至死不悔!
上帝預知猶大的滅亡,甚至預知自己的「挽回」不會生效,也不等上帝一早就「放棄」了挽回他。事實上,按上文的推理,上帝若不加以挽回,祂也不會「事先」知道祂的挽救工作是否有效。記得,全知的上帝也只能知道那些必然發生或存在的事物。
但於此,我們也許仍要問,上帝為可不把猶大的「人性」做得好一點?
這一點不擬多說,而只想我們都反躬自問:
我們做人為甚麼不做好一點,卻要大大辜負上帝對我們的期望,並傷透祂的為父心腸?
設想你是上帝,你會很想親手造出來的人會背叛你,出賣你嗎?--所有罪責都在我們,還好意思質問上帝?!
事實上,上帝容許猶大賣主,又容許人類犯罪,還容許我們在此對祂挑挑剔剔、說長道短,豈不正是祂的大仁大義,寬廣心腸的極大體現麼?
上帝若真的像某些人所說的那麼「不仁」,我實在想不通,這些人為甚麼現在仍然未死,還在也文也武!
上帝之「仁」實在超乎想象,只是「不仁者」以其小人之心無法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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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也不確定聖經的真偽,但把這文章當作電影分析可以嗎?

 


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回頭還是向前

昨日Ben哥哥找我,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我最怕就是「選擇」........

本來以為會無機會的,所以把心一橫做其他事,加上近來的一些啟發。

初時見他找自己也很高興答應他想試一試,但.......他突然offline又令我自己想一想,其實之前把心一橫的決定是經過考慮的,況且現在能夠得到這個機會是不容易,因為自己在這方面一點點經驗也沒有,只是一份熱心而已。如果走回頭路,這個機會可能不會再有,還是想試一試。至於Ben哥的事,唯有待一年再問再想..........


蔡子強﹕議員愛看《宮心計

Info from: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216/4/forb.html

蔡子強﹕議員愛看《宮心計》﹖

(明報)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前一陣子,無線電視劇《宮心計》大結局創下了50點的收視紀錄,香港人似乎真的對家庭寗c廷道德倫理劇趨之若鶩,樂此不疲,熱中探討誰是壞男人,誰是壞女人,更愛七嘴八舌談論別人的婚外情、緋聞、負心事件簿、陰謀詭計等等。

於是,足球員也成了報章全版故事的主角,被大幅報道,但卻不是因為他在東亞運足球決賽頂入一球,而是因為他「狠飛」女明星、「翻撻」舊女友等等。「賤男」、「負心漢」等等,一頂又一頂的帽子,便被傳媒鋪天蓋地的套到當事人頭上,讀者也隨之而起舞。

只是想不到,類似的品味,卻也吹到立法會    這一邊來。類似蜚短流長的故事,不單成了大家日常生活茶餘飯後的至愛話題,更慢慢入侵議事堂,成了政治生活的論述結構。

幾乎同一時間,立法會議決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甘乃威涉嫌求愛不遂轉而解僱女助理事件。這是歷史上立法會首次引用議事規則,啟動取消議員資格的程序,就議員行為不檢提出譴責動議。會上提出終止調查的議案被否決,多位議員認為,展開調查是為了還各方一個公道云云。但亦有評論是鬧劇一場,議員謝偉俊    更直斥是「口徒氣」、「兒戲」、「戇居」,兼浪費公帑。

要衡量整件事立法會是否值得勞師動眾來調查,我們要記得兩點。首先,由始至終,整件事都是「有被告無原告」,只是由一撮旁人「見義勇為」所促成。第二,事件發展至今,仍然看不到如何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譴責議案主要是針對甘乃威「前言不對後語」,這就是罪狀。

先說第一點,若然不用當事人,只要是街頭街尾不相干的張三李四也可以受理,那會否為洪水打開一個缺口呢﹖過去幾屆立法會選舉,每逢投票日臨近,候選人的黑材料都會無日無之,尺度很多較今次為甚,不少更會成了報章雜誌炒作的頭條新聞。但到了投票過後,這些所謂「醜聞」,又大都會不了了之,大家也見怪不怪。如果以後也像今次一樣,只是由幾位「見義勇為」的市民拿著「剪報」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便隆重其事成立委員會調查,那麼立法會豈非「好唔得閒」﹖議員還可以有幾多個分身參加﹖他們還有否精力去處理更重要的公務﹖但如果以後不受理,便予公眾議員以議會手段打壓異己進行政治逼害的疑雲。

有多少議員「前言不對後語」?

有人認為在無原告的情况下,為免徒勞無功,立法會應該引用《權力及特權法》來傳召當事人出庭,這更是走火入魔。我從來不覺得一個人的私隱,應該如此為了別人的好奇心,而遭公眾介入。「公眾利益」絕對不等於「公眾趣味」,「公眾知情權」也絕對不等於「公眾八卦權」。民主的真義,並不代表由群眾為所欲為,以多數人之名來行使暴虐。群」「己」之間,「公」「私」之間,應該有著一定的界限

再說第二點,究竟事件牽涉的是什麼樣之公眾利益﹖性騷擾似乎早早已告不成立,如今的罪狀是「前言不對後語」﹖天呀﹗大家是否知道有幾多議員、官員試過「前言不對後語」﹖尤其是選舉前後。大家又有否記得那些議員以前支持過2007、2008年雙普選    ,後來又反轉矛頭﹖如果全部一樣要成立委員會調查,那麼立法會一樣「好唔得閒」。

我不是要鼓勵縱容議員前述的不光彩行為,事實上我亦有寫文章批判過議員操弄政治語言的迷霧,但我想指出,要啟動取消議員這個議會中最嚴厲的機制,我們應該有一個高很多的門檻,而不是基於街頭街尾的坊眾邏輯。

如果與其職權、公務、公帑運用、與公眾利益相關的範圍上,議員說謊或「前言不對後語」,我們應該以嚴厲的目光去看待。但捨此之外,在男女感情等旁支問題上,我並不認為值得如此小題大做。

我記得上星期有一朝早在某個電視新聞節目,與某位議員爭拗是否應該成立委員會調查時,她煞有介事的說事情近日又有突破性發展,不能不跟進云云。說真的,我對事件已相當厭煩,沒有再細看,之後再翻看報章查證,才知道原來指的是多捲入了一個消防員,僅此而已,試問這又與公眾利益何干﹖你最多說情節峰迴路轉,但心態上已與看《宮心計》無異了。

我們對議員有何要求呢﹖

正如梁文道所說,這件事反映了港人對緋聞和家庭倫理劇的熱愛要遠遠大於對公共利益的關注。所以有些議員在議會中多年來一無建樹,出席率也是一直偏低,又或者遲到早退,但大家卻輕易錯過,沒有以「醜聞」角度視之,輿論不會起哄。究竟我們對議員、對從政者應該有什麼要求呢﹖只要不去「滾」,只要沒有桃色緋聞,只要是一個「住家好男人」,就可以﹖那是對一個好丈夫的要求,還是對一個好議員的要求呢﹖

我想,如果香港足球隊的領隊,也抱著這種街坊街里的行事邏輯,因為那位球員的緋聞、涉嫌負心行為,而棄之如敝屣,把他拒諸球隊之外,那麼港隊還能否入到追和的一球,再以互射十二碼氣走對手奪盃,為港人吐氣揚眉,振奮士氣呢﹖

足球應該有足球的專業標準、行事邏輯,我想,政治也是一樣。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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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看過蔡先生的君王論後,開始喜歡看他的文章,尤其關於政治。

自己本身是不懂政治為何的人,看到這些有立場的文章都挺受樂。

而對於作者的見解,我自己其實都有d迷惘。

老實說,我自己與人合作時都希望對方人格合格,怎樣是合格呢?我覺得起碼尊敬師長、愛護後輩、家庭和陸;如果私人感情上混亂的話,我會懷疑他可否專心工作。可能這是虛偽,所以我說自己不懂政治。

對於一些議員,我記得有些是曾經被揭發有瞞騙公帑的行為,在我來說,公職明明是為市民服務,但私下居然會幹這種事的人,真的不能忍受。

至於私生活..........可能自己是女性,始終希望那些人能夠好好對待另一半。

例如印象派裡的高更,個人說不太喜歡他,雖然他是追求藝術上的另一層而離家,但只想到自己而拋棄妻兒的人,我實也不能接受。

然而,在西方國家,他們真的可以將人的才能和人格分開嗎?
我看到大部份都是可以,單單看那比音樂人便知,私生混亂但當舉行演唱時還是人頭湧湧。


Friday, December 04, 2009

Wish me luck~

之前很擔心,不斷想自己那裡表現得不妥,很怕那是影響表現的關鍵。

然後又會在腦裡再想怎樣可以做得更好,結果就是大半天想來想去……不停擔心。

到下午知道了結果後只開懷了一會又擔心將來應付不來……可能是讀書太久,好像空白一片了。

好像人大了,想法負面了。

但,其實這是我之前一直想要的,應該開心嘛~怎麼又是擔心。

希望信心會回來……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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